昨日下午3时许,35岁的资中人高礼平来到李远军的床前,握着他的手,郑重说出这番话。此前,失明的他已经等了17年的眼角膜。与此同时,康桥眼科医院的工作人员昨日也正式拒绝李远军的意愿。
等待17年
渴望复明的他拒绝了捐赠
下午3时许,经历了长途跋涉后,高礼平到了李远军的床前,“李大哥,感谢你的好心!”李远军从床上撑起身子招呼着。
“你一定要坚强,我的眼睛有问题,还是撑了下来。”高礼平询问了李的情况后,接着,讲起了自己的故事。
十七八岁时,他的视力出现问题。20岁,辗转成都多家医院,检查出同一个结果:双眼圆锥角膜,必须等待角膜做移植手术。那时,他的世界已一片模糊,眼睛上像是蒙着一层白色的塑料布。
因为视力不佳,他多次遇到生命危险。对光明的渴望支撑着他。2008年6月6日,他幸运地接受了一枚角膜,为左眼做了移植手术,当眼前的世界清晰的瞬间,他得意得大叫……现在,左眼清晰,右眼模糊依旧的他,又开始等待为右眼做移植手术。但对于李远军的角膜,高礼平却并不感“兴趣”,他刻骨铭心,健康的角膜,对一个人的重要。“你一定要好好活着,不要放弃希望,总有一天,医学发达了,你的病能治好。你要是现在把健康的眼睛捐了,即使你以后能站起来,你的那只眼睛也不能复明了!”
激烈“辩论”
一个要捐一个拒绝
一个躺在床上,一个站在床边,两人的声音越说越大,不断打断对方,像是展开一场激辩,谁都想说服对方。
“我是残疾人,能理解残疾人的痛苦。我早一点捐,那些孩子就早点看到光明。”
“需要角膜移植的有几百万人,你救不了全部的人。你身后捐献,那时也能找到孩子接受你的捐赠啊!”说到激动处,高礼平的双手比画开来。
“你活生生从自己的健康眼睛上,把眼角膜摘下,别人不会接受!”高礼平以自己举例,“我就不会接受!要是接受了,我会觉得我给别人带来了痛苦,给别人的家人也带来了痛苦,也没有办法帮你分担痛苦。即使我的眼睛能看见了,吃好喝好了,我也不会快乐的。你给别人也带来了残疾,是心灵的一种残疾。”
李远军将双手垫在自己的头下,两眼望着头顶的蚊帐,似乎若有所思。但他坚持认为“过了那几天就没有事了”。
康桥眼科医院的工作人员站到了病床前:“我们咨询了律师,在目前角膜活体移植,四川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医生可能涉嫌故意伤害。”
“你们还是要帮我联系(受捐者),只要联系好,我自己到成都,去公证,不会给医院添麻烦。”李远军从床上扬起头,恳切地说……
对话
“我的想法不能用公德和法律来理解”
记者:现在,很多医院明确拒绝你活体捐献的愿望,你怎么想?
李远军:拒绝接受,让我没有了希望。心愿没有办法实现,就是伤心的事情。我会慢慢呼吁,我有这个心愿。我可以去公证我的愿望。
记者:为什么要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
李远军:只有这个办法才能面对现实。我的想法,不能用正常人的想法、社会公德和法律来理解。这是为了少受点折磨,少给家人增添负担。在器官移植和睡在床上全身生蛆而死两者中选择,我肯定是选择前者而不会选择后者。
记者:这样说,是不是对生活感到绝望,只是你自己不愿意承认?
李远军:不绝望,我一直都很坚强,不坚强不会活到现在,我还在想着种核桃的事情,想着好好保养身体捐献器官。
记者:是不是觉得生活太孤独,想要通过这种方式,吸引大家的关注?
李远军:不孤独,主要是有愧于母亲。我没有这种想法。
反响
医学界:与器官捐献精神相悖
李远军所做的一切似乎是一厢情愿。昨日,本报报道了李远军欲活体捐献眼角膜的故事后,各界人士从法律、医学、伦理等方面,对此事进行了解构。
医生———医学原则是不能损害他的健康
“根本不可能,想法太怪了。”昨日,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先生表示,任何医院都不可能接招,这是违背医学、伦理和法律的。李远军本人是残疾人,属于保护对象,不能再对他的身体造成伤害,“这与我们推动器官捐献的精神也是相违背的!”陈忠华还指出,这里面也许还有心理方面的问题,其所作所为也是想吸引更多的社会关注。
深圳眼科医院的姚晓明医生明确表示不赞成,他认为,有个基本的医学原则是,不能损害李远军的健康。
川大华西医院眼科副主任邓应平医生认为,这种情况放在任何医院,恐怕没人接受他的捐赠,“根据器官移植的条例,捐献必须在死后才能进行。”
省医院眼科眼底疾病专业组组长张悦则认为,如果活人能够捐赠,必须要不对本人的健康和生活造成影响。作为省人大代表,张悦曾在2005年提交关于尽快制定地方《遗体捐献条例》的提案,请求切实解决合法获取器官移植供体这一问题。在她看来,眼角膜并不属于可以活体捐赠这一范畴,“如果有人愿意接受,我们甚至会支持检察院,对他们提起公诉!”
公证处———“我们不太可能为他办理”
“在生前捐赠健康的眼角膜,这不符合社会常理!”昨日,得知安岳男子意欲活体捐赠角膜后,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李勇特意查看了相关法律条文。他表示,这种举动虽然令人感动,但不值得提倡,否则对李远军和其家人都是一种伤害。公证处之前办理的类似公证,多是以遗嘱的方式,在身后捐出遗体或是器官,这种公证他们还未曾办理过。如果李远军来办理公证,他们会劝其慎重,“我们不太可能为他办理。”
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主任助理、公证员张向东则认为,李远军瘫痪多年,几乎全靠家人照顾,他的监护人是母亲。李远军的母亲不同意,他们不会接招。
读者———有的怀疑 有的认为有“意义”
对李远军的举动,67岁的余先生深感怀疑。他认为这种事几乎没有先例可循,这是摧残人的器官,在法律上是空白,没有医院会接招,这是不可能办到的事情,“不正常,不对头”。
“就算现行法律不允许,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对待!”28岁的鲜先生表示,李远军希望有生之年做一件有意义的事,他的家人不同意是出于爱他,但这样可能对他的情绪会不好。何况他要是真的捐献了,对社会会有促进意义。
李女士则表示,李远军是自愿的,他是成年人,可以独立思考,医院应该接受。
详解
“这是一种破坏性手术”
角膜移植究竟是一套怎样的程序,它如何取下……昨日,川大华西医院眼科副主任邓应平医生和成都康桥眼科医院医生李钢进行了详解。
“这是一种破坏性的手术!”李钢介绍,取角膜,要先对眼球“动刀”,进行眼球摘除术或眼内容物剜除术。眼球周围有6条肌肉,一头连接眼眶组织,另一头连接眼球表面。前一种手术需要剪断肌肉和视神经,取出眼球,再用专用器械,沿着眼球表层,将透明的角膜切割下来。第二种手术无须摘除眼球,直接使用专门器械,沿着眼球表层取下角膜,然后再剜除眼球里面的物质。手术难度不大,出血量10多毫升,10多分钟就可完成。
邓医生做过两三百例角膜移植术,都是在死亡者身上完成的。他介绍,角膜是眼球的组成部分,相当于整个眼球壁的六分之一,约1mm厚。为尊重家属意愿,一般都是不取眼球,直接用刀片,对角膜切割。对家属来说,比较难受的是,眼球会成为一个窟窿,里面的晶状体和玻璃体会流出来……
李钢坦言,这种对正常眼睛的伤害,无论从肌体还是精神层面,都难想象。如果是在健康眼睛上摘取角膜,会对眼球结构造成破坏,术后惟一结果———失明,终身残疾,“即使是放在面前,我都不敢下刀!”